2017年5月19日 星期五

【對廢止醫師執照的處分,受處罰人於起訴前死亡,繼承人不能代為提起行政訴訟】(024)


案例:
吳天良醫師獨資開設美容診所,為了賺錢,使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的減肥藥,經主管機關祭以最重的廢止其執業執照處分。吳天良醫師還來不及提起行政訴訟,就因為誤食減肥藥心肌梗塞死掉了,此時吳天良醫師的繼承人能不能主張為捍衛先人名義,而提起行政救濟呢?

答: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又必須當事人於訴訟程序進行中死亡,始得由法定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吳天良醫師所受「廢止職業執照」的處分,具有一身專屬性,不是繼承的標的。既然受處罰人吳天良醫師於起訴前已經死亡,就不能再以他的名義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而且吳天良醫師的繼承人也不能以繼承人的身分提起行政訴訟。(105年8月編寫)

相關法規:
民法第6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行政訴訟法第22
自然人、法人、中央及地方機關、非法人之團體,有當事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