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 星期三

【不得對內部單位提起行政訴訟】(004)

案例:
小美老家在彰化,因為工作而居住並設籍臺中,某日在臺中市第二市場買菜,感覺腳被大勇推擠,懷疑大勇故意造成2人身體接觸,一氣之下提出性騷擾申訴。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調查結果認性騷擾事件成立,大勇不服氣,提起再申訴,經臺中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結果認為性騷擾事件成立。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隨之裁處大勇罰鍰新臺幣10萬元。大勇如果想提起行政訴訟,該以誰為被告呢?
小美的媽媽在員林果菜市場賣菜,某日賣完當天的菜準被收拾整理,突然覺得屁股被摸一把,轉頭發現隔壁攤位賣肉的阿財神色慌張,懷疑阿財非禮她,一氣之下提出性騷擾申訴。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調查結果認性騷擾事件成立,阿財不服氣,提起再申訴,經彰化縣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後決定性騷擾事件成立。彰化縣政府隨之裁處阿財罰鍰新臺幣10萬元。阿財如果想提起行政訴訟,該以誰為被告呢?


答:
基於分工原則,行政機關之內部通常都劃分為若干小規模的分支組織,稱為「內部單位」。內部單位並非獨立的組織體,沒有單獨的法定地位,僅因內部分工負責行政機關的一部分業務,一切對外行為原則上均應以行政機關名義為之,始生效力。而依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項第4款、訴願法第13條前段規定,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法制設計上採「顯名主義」,亦即原處分機關之認定係以實施行政處分時,行政處分上所顯示的機關為準。
本件小美被大勇性騷擾案件中,因為臺中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只是內部單位,並不是具有單獨法定地位的行政機關,其所作成性騷擾事件成立的決定,並不生對外直接發生處罰規制之公法上效果,非屬行政處分。而且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為臺中市之後,臺中市政府已依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組織規程第3條及臺中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自治條例第2條規定,將性騷擾防治法及其子法所訂定的主管機關權限,以臺中市政府100年9月15日府授設祕字第1000177072號公告劃分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辦理,所以大勇如果想提起救濟,應以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具有裁處權限的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為被告才正確。
而小美的媽媽被阿財性騷擾案件中,彰化縣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也只是內部單位,並不是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行政機關,所作成之性騷擾事件成立決定,並不生對外直接發生處罰規制之公法上效果,非屬行政處分,所以阿財如果想提起救濟,應以具有裁處權限的彰化縣政府為被告才對喔。 (105年7月編寫)

相關法規:
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